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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

    第五章 购 票
    第十四条 旅客应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。旅客购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身份证件,并填写《旅客定座单》。购买儿童票,婴儿票,应提供儿童、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。重病旅客购票,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适于乘机的证明,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。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。
    第十五条 革命残废军人凭《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》,按适用票价的80%购票。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50%购买儿童票,提供座位。婴儿按适用成人票价的10%购买婴儿票,不提供座位;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,应购买儿童票。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,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。
    第十六条 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出售联程、来回程客票。
    第十七条 售票场所应设置班期时刻表、航线图、航空运价表和旅客须知等必备资料。
    第六章 客票变更
    第十八条 旅客购票后,如要求改变航班、日期、舱位等级,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。
    第十九条 航班取消、提前、延误、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,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。因承运人的原因,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,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。
    第二十条 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,应征得原承运人或出票人的同意,并在新的承运人航班座位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签转。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况要求旅客变更承运人时。应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的同意后,方可签转。
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
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

1、 总 则

2、 定 座 3、 客 票
4、 票 价 5、 购 票 6、 退 票
7、 乘 机 8、 行李运输 9、 旅客服务 (A、一般服务 B、不正常航班的服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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