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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

    第二章 定 座
    第五条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,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。承运人可规定航班开始和截至接收定座的时限,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。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。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。
    第六条 已经定妥的座位,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,承运人对所定座位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予以保留。承运人应按旅客已经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。
    第七条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,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,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,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,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。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时间离航班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,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。
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
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

1、 总 则

2、 定 座 3、 客 票
4、 票 价 5、 购 票 6、 退 票
7、 乘 机 8、 行李运输 9、 旅客服务 (A、一般服务 B、不正常航班的服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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